作为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专项规划之一的《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历时两年编制修改,近日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实施。由省发改委牵头、联合省文物局下发我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尚属首次。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文物局于2009年底启动江苏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省文物局先后对规划文本进行了20多次的修改、完善,并多次组织由各部门和各类专家学者参加的规划论证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分别于2011年7月和11月在南京、北京组织召开了省级论证会、国家级咨询会。
《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包括序言、发展形势、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规划实施及重点项目库等九个部分。《规划》突出了五个坚持,即:坚持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以人为本与服务社会相融合,坚持突出特色与强化理念相支撑,坚持基础优先与努力建设相结合。《规划》提出,要着力提升六大能力,即:文物事业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文物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保护文物的能力,博物馆服务社会的能力,保障文物安全的能力,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的能力。 (宋 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