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网络盗版,有效保护网络音乐、视频、文本作品的知识产权,我国将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制订实施网络内容身份识别编码国家标准。2008 年8 月5 日,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召开《国际标准视听资料(ISAN)》等五项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高校、文化、广电、标准化、新华社等系统的专家19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推荐的专家因故未到会。
会议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沈玉兰主持。
秘书处刘春燕首先介绍了《-国际标准视听资料编码(ISAN)》、《国际标准视听资料编码(V-ISAN)》、《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ISWC)》、《国际标准文本编码(ISTC)》、《内容传播和版权管理:用于音乐、电影、录像、录音和出版业的标识符和描述符的功能要求》等五项国家标准的立项和标准起草工作组成立的背景情况。这五项标准是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于2006年提出,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示后正式纳入国家《2007年第五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制订的。由于这五项标准应用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为保证标准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适用性,兼顾各有关部门、各业务领域和社会各方面的应用需求,本着客观、公正、透明、开放的原则,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成立由学术研究单位牵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新华社、标准化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共同负责上述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组是开放的,欢迎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组组长分别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的专家、学者担任。
会上,刘春燕还宣布了上述五项标准起草组组成方案,并对标准起草工作的进度安排、报送材料内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起草组应在今年八月底前向秘书处报送标准征求意见稿,确保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完成标准起草任务所有规定程序,按时、保质地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分别就制定上述五项标准的目的、意义、作用以及各自的业务情况等做了说明。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的专家袁群力在发言中指出,《国际标准视听资料编码》等标准是针对虚拟视频、音频和文本进行的编码,可以广泛应用于虚拟文化对象的身份辨别,信息检索、信息交流、信息管理以及权属管理等等。制订这些标准将为建设全国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袁群力强调: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的要求,目前文化部已着手进行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控平台的建设工作,对视频、音乐、图像、文本等内容进行监管,具体工作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承担。随着视听资料、音乐和文本作品编码等国际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对网络写手作品及其利益的保护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介绍了有关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所遵循的原则、方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信息分类编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综合性、基础性信息分类编码国家标准的归口和制订工作。这几项标准涉及多个部门的多项业务,依托某个部门或某项业务推行虚拟对象编码的标准化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视这几项标准的制订工作,积极参与进来,站在制订国家标准而不是行业标准、更不是“部门”标准的高度,共同努力,制订出适用性强、应用范围广、满足各部门、各业务领域应用的国家标准。来自广播电视、新华社等系统的专家也结合本行业工作特点,针对标准在制订、实施、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应遵循的开放性原则、切实保证标准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以及满足广播电视、新闻领域和社会各方面的应用等提出了要求,并表达了将积极参与标准制定、管理、维护和实施的意愿。
会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的专家、学者还分别对国际标准涉及的技术难点以及转化国际标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建议。一致认为,《信息和文献工作-国际标准视听资料编码》等标准的分类依据是虚拟对象的表现形式,涵盖了无形作品的各种类型。按照国际标准的规定,编码的核心功能是对虚拟对象进行身份辨别,为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工具和手段。编码不仅与虚拟对象的载体形态和发布状态无关,而且编码工作也不应和权属注册相联系,更不能将其作为拥有版权的凭证。由于《信息和文献工作-国际标准视听资料编码》等标准所共有的上述特点,而且标准又涉及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国务院新闻办、新华社等多个部门,为提高编码的适用性,满足各方面的应用要求,建议虚拟对象的编码工作应超脱于部门业务的局限性,使编码的范围能够覆盖所有虚拟对象,满足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辨别虚拟对象身份的需求。具体做法是:一、可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或其他标准提出单位牵头,本着自愿的原则,建立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标准协调、管理和维护机制,共同搭建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自助的专业编码平台,统一承担国内虚拟对象的编码工作。二、编码平台应是社会公益性和非盈利的,免费为社会各方面提供编码服务。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其他有关单位在制订上述标准和在实施、管理、维护标准机制设计上所采取的客观、公正、透明、开放的立场,认为这必将为制、修订同类国家标准乃至促进全国范围内文化信息资源的共享起到有益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