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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局,大丰、常熟、张家港市文化(文广)局:
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通知》精神,对照《江苏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将本地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经验、做法和实际困难以及明年的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20日前用电子邮件报省文化厅(联系人:陆忠海,电话:025-84699891,电子信箱:jswht84699893@yahoo.com.cn)。请大丰、常熟、张家港三个全国试点县在完成书面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试点验收自查表》,并于12月20日前用电子邮件报省文化厅,并做好接受文化部督导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附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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