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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社图发[2007]36号
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信息办,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为加大向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优质文化信息资源的力度,提高农村信息化永平,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决定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与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工程(以下筒称“综合信息服务工程”)紧密结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创新农村文化工作手段,推动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化共享工程是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标志性工程,旨在通过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通过互联网、卫星、光盘等方式,实观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文化共享工程要充分发挥丰富数字资源的优势,精心挑选、定期更新适合农村地区需要的地方戏曲、专题讲座、影祝作品以及科技致富、农民进城务工技能培训等优质资源,为当地农民开展服务。综合信息服务工程为文化共享工程提供信息网络、技术、产品、人才和服务支撑。
二、综合信息服务工程是2006年起信息产业部组织实施的信息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旨在提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多种路径和运营维护模式,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文化共享工程可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工程用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数字产品,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向综合信息服务工程提供文化共享工程的数字资源,通过信息大篷车、培训教室、农村信息化示范点等,为当地群众开展服务。同时,可在具各条件的信息大篷车和农村信息化示范点,加挂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牌子。
四、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利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文化服务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协调电信运营、邮政物流配送、信息技术企业对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提供互联网优先接入、优惠资费、优质服务,并推荐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
五、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选配这两项工程工作队伍时应统筹考虑,加强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在开展业务培训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发挥各自优势,在培训师资、教材、场地、设备等方面互相支持,互为补充。
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并完善合作共建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进共建共享,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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