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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社[2007]34号
各市文化局:
按照我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省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标兵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苏文社〔2007〕1号)的精神和工作安排,各地认真对照重新修订的“四特”评选标准,积极开展“四特”创建活动,选拔推荐了一批新的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和特色文化标兵。本次评选,全省共推荐申报了特色文化之乡34个,特色文化团队46个,特色文化家庭23个,特色文化标兵28个。经组织专家认真评审,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命名海门市等18个县(市)和乡镇为特色文化之乡,姜堰市俞垛镇农民乐队等21个群众文艺团队为特色文化团队,无锡市吴国忠家庭等4个家庭为特色文化家庭,射阳县王复军等8位同志为特色文化标兵。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江苏省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和特色文化标兵名单
江苏省文化厅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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