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古籍保护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文化(文广)局,各重点古籍收藏单位,南京图书馆: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85号)精神,积极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按照文化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20日至22日在南京举办全省第一期古籍保护工作培训班,具体布置申报首批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和组织开展全省古籍普查工作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古籍保护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市文化局社文处处长或处内分管古籍保护的人员,有关的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图书馆等重点古籍收藏单位(见附件1)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各1名。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古籍保护或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二、课程安排
|
日期 |
时 间 |
内 容 |
授课人 |
|
20日
|
9:00-12:00 |
报到 |
|
|
14:00-15:00
|
开班典礼:马宁副厅长传达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全省古籍保护工作 |
谷峰副处长
主持
|
|
15:10-17:40 |
徐忆农主任介绍首批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申报办法 |
全勤馆长助理主持 |
|
21日 |
8:00-9:40 |
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填写说明 |
赵彦梅 |
|
10:00-11:40 |
古籍鉴定常识 |
方 云 |
|
14:00-17:40 |
书影制作 |
袁 勇 |
|
22日 |
8:00-11:40 |
全国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填写说明 |
周 蓉 |
|
下 午 |
培训班结束,离会 |
|
培训地点在南京图书馆新馆学术报告厅。
三、培训费用及报到地点
参加培训人员往返路费自理,其他费用由培训班承担;请于9月20日12时前到南京图书馆新馆(南京市中山东路189号)一楼大厅报到。
四、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迅速落实参加培训的人员,并于9月19日前务必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报南京图书馆,联系人:金明芬、刘明,联系电话(传真):025-84356281、83710957。请各重点古籍收藏单位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认真填写《全省古籍保护专业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在报到时统一送交会务组。
附件:1、全省重点古籍收藏单位名单
2、培训班报名回执
3、全省古籍保护专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文化部社图司,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初校:陆忠海 终校:谷 峰
附件:1
全省重点古籍收藏单位名单(60个)
公共图书馆
南京图书馆,金陵图书馆、镇江市图书馆、扬州市图书馆、泰州市图书馆、南通市图书馆、苏州图书馆、无锡市图书馆、常州市图书馆、徐州市图书馆、淮安市图书馆、盐城市图书馆及
镇江市丹徒区、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靖江市、兴化市、海安县、启东市、如皋市、苏州市吴中区、常熟市、吴江市、太仓市、昆山市、常州市武进区、宜兴市、淮安市楚州区、盐城市盐都区图书馆
教育和文博系统图书馆
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徐州师范学院、南通医学院、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淮阴中学、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扬州大学、常熟中学图书馆
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市太平天国纪念馆、苏州博物馆、扬州博物馆、泰州市博物馆、镇江市博物馆、常熟市博物馆、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司徒庙、苏州市西园寺图书馆
其他收藏机构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研究所、江苏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档案馆、苏州市吴中区档案馆、苏州市中医院、江阴市文化馆
附件:2
培训班报名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