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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jscnt.gov.cn 2007-04-16 14:17:3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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