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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文化(文广)局、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 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县的通知》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江苏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远程教育”与“共享工程”共建共享的试点工作,现将《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共建共享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具体实际,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上报省文化厅和省远程办。
附件:《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共建共享试点工作方案》
2007年4月2日 江苏省文化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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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共建共享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要加快文化共享工程与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共建共享,加快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的重要指示和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远通联发【2006】1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县的通知》(办社图函【2006】111号)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以下简称“远程教育”)和江苏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的建设实际,现就开展远程教育与共享工程共建共享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远程教育”是由中央决定、中组部牵头实施的推动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从手段到内容全面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一项战略举措,目的是通过远程教育这个现代信息技术平台,“让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群众长期得实惠”。“共享工程”是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启动的一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新工程,它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中华优秀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利用覆盖全国的专用卫星频道及计算机网络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两个工程在服务对象、服务途径、服务方式以及设施设备、资源建设和管理运作等方面都具有相同之处。充分依托“远程教育”的网络、设施、人员和管理,积极推进“共享工程”的深入实施,对减少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实现数字化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江苏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二、试点的主要任务 按照“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作用,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江苏”的总体要求,以“共建站点,共享资源,规范管理,拓展服务”为基本原则,积极建设城乡基层公益性的宣传文化教育基地。试点工作的任务是: (一)积极做好省远程办与“共享工程”省中心(南京图书馆)在省级层面上的资源共建共享和技术协调。加大城乡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科技讲座、影视戏曲、电子书刊及地域文化娱乐节目的数字化资源建设。利用省远程教育电视频道和教学网站专栏等方式,为农村传送和更新信息资源。 (二)实现“远程教育”农村终端接收站点与“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在资源共享和社会服务上的统一协调。“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作为“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安排时间播放“共享工程”文化信息资源,组织农民群众收看,努力提高数字信息资源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1、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党委、总支)、村委会负责共建站点的日常管理。 2、共建站点必须有活动场所,同时挂“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和“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两块牌子,配备兼职管理人员。 3、共建站点遵守“远程教育”和“共享工程”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每周组织一次集体播放活动,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15小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三)全面完善和加强市、县“共享工程”分中心建设,增强对农村基层服务点建设的指导和带动能力。“共享工程”市、县分中心要与市、县远程办加强合作,重点做好农村基层服务点兼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与知识更新,并在师资、教材、场地、设备等方面互相支持,互为补充。“共享工程”市、县分中心均安装并接收“远程教育”信息资源,成为当地党员干部学习和活动基地。 三、试点的时间和范围 (一)试点时间为2007年4月至12月。 (二)试点范围为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泰州、南通、盐城等已经完成“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建设任务的有关县(市、区)。其中,常熟、张家港、大丰市作为“共享工程”全国试点县,要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并于6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共建站点的建设任务。江阴、武进、丹阳、姜堰、启东等其他新申报试点县(市、区)在11月底前完成所有农村行政村共建站点的建设任务。 四、组织领导 (一)由省文化厅和省远程办共同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两个工程共建共享试点工作的实施。各试点地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及各级远程办的联系与沟通,各级远程办应积极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确保两个工程共建共享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考核机制,做好评估工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请各地给予支持,以确保两个工程开展社会服务的公益性。省里将对达到《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工作开展较好的试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为“三农”服务较好的农村行政村共建站点,给予必要的奖励。 各有关市、县要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解决措施,并向省文化厅、省远程办报告。省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将于7月和12月组织专人对有关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评估检查和验收,并提出表彰奖励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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