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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2006]20
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经厅领导同意,现制定《江苏省文化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江苏省文化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文化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文化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厅人事处、法规处反映,以便我们作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
江苏省文化厅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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