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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文化系统美术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 4、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06年 7月15日至7月30日 报名地点:江苏省国画院(南京市虎踞路175-1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报名时须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江苏省国画院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提交下列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身份证、美协会员证、任职资格证书、参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一整套反映创作成果情况的画册,近期作品照片(作品需注明尺寸)和专业论文、专著及联系方式等材料,初评材料不退还。可以以邮寄方式报名。
三、考试 1、初审。报名日期截止后,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省内著名画家和美术理论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评选出15名左右画家参加入围画家作品展。入围画家需提供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创作作品8—10幅,其中必须有6尺整张以上大画2幅。 2、考试。对参加入围画家在江苏省国画院美术馆进行入围画家作品展,并邀请入围画家参加画展开幕式。同时组织入围画家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以及与中国画创作相关的问题等,以专家评分为主,群众投票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录取 考试结束后,采用群众评议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其作品和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考试等综合成绩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择优录取。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江苏省国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3721939 联系人: 黄雅玲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4699850、84699859 联系人:赵林、吴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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