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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文化局、江苏省演艺集团、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2006年工作部署,我厅拟定于今年七月中旬召开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正、副高级资格学科组会议,八月中旬召开高级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评审条件: 2006年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评审条件原则上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件执行。本《通知》和《资格条件》具体内容可查江苏文化网,网址:www.jscnt.gov.cn点击职称评审栏目。如《资格条件》与本《通知》精神有出入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 2006年5月8日至5月31日为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市文化局和各有关单位职称办提前做好材料上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派专人送至省文化厅职称办(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4699869,联系人:郭 平。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各市职称办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资格评审对象: (1)、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3)、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人员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1)、艺术、群文专业不作外语(古汉语)要求;图书、文博专业可考外语或古汉语。(同级证书长期有效) (2)、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3)、除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合格证人员以外,其他申报者均应提供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长期有效) 五、评审材料的申报要求: 1、需填写新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各市及有关厅局均填写3份,并附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标准为A3纸(由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填写); 3、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考核档案附后。根据有关规定,破格晋升人员在任职期内必须有1次考核为“优秀”,正常晋升人员必须为“合格”以上等级; 4、任现职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任现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6、有关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 7、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每年不低于80课时; 8、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有代表性的论文(原件),篇数按各专业的要求和规定; 10、所有复印件要经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 11、需要低一级评委会转评晋升人员要在材料袋封面上注明; 12、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按证书类、文章类和其他类分别装订成册(申报表、评审表、简介表除外)。 六、申报正高级资格的人员需要进行本专业知识的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市文化局及省有关单位要将申报人员情况汇总并填写《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表》(一式二份),随材料报送。 八、为了提高申报材料和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对违反《资格条件》的申报者,申报单位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九、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请交纳评审费(含初审费、专业学科组鉴定费、高级评委会评审费,正高级职称人员另收答辩费)。 专此通知 附:样表5张
江苏省文化厅职称办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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