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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邀请台湾地区非常林奕华剧团刘若英等来南京市演出的批复
2011-07-07 11:00:58

 

南京大洋商务广告代理制作有限公司:
经文化部办台复字[2011]号318审核,同意你公司邀请台湾地区非常林奕华剧团刘若英等一行17人,于2011年8月5日至8月6日来南京人民大会堂演出两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并于演出日期前向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演出中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问题。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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